知情权没被告知
长沙喜来登酒店是由湖南运达集团投资,由“世界500强”企业之一、全球酒店业排名第八位的喜达屋集团的美国喜达屋饭店及度假村国际集团经营管理的一家五星级酒店。4月17日,长沙廖先生在喜来登酒店订了一个包厢,招待客人。
当日,廖先生一行10人到酒店后,服务员告诉他们:酒店规定,包厢每人最低消费400元。廖先生认为太贵,希望退掉包厢,但酒店方拦下客人并承诺不需最低消费。由于酒店菜谱上的菜类较少,廖先生点了部分家常菜之后,酒店方在没有报价的情况下又为他推荐了几道菜。
但廖先生的好心情在他看到结账单的时候打住了。账单显示,大部分菜价均是例份的2倍,服务员推荐的、当时没有报价的几道菜和饮料价格高得离谱,如长豆角炒茄子96元、窝笋头煮白回头鱼236元、玉米汁168元……酒店方在收取了数百元服务费的同时,还收取了200元的开瓶费。
在无法接受酒店方高昂菜价、没有被告知所点的菜算作中份且中份为例份价格的2倍、没有被告知要收取“开瓶费”且无法与酒店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廖先生随后让餐饮部负责人在消费单上签字后结了账。
拿例份做文章
5月13日,记者来到了坐落在被誉为长沙“金融街( 25.90,0.37,1.45%)”的芙蓉中路上的喜来登酒店,室内室外仍有几拨装修工人在忙碌,餐厅里弥漫着油漆味。
“3月26日开始试营业,目前仍处于试营业阶段,”“装修不久,所以还有气味。”酒店行政助理程磊告诉记者,喜来登是湖南引进的首家国际品牌酒店,也是中部六省第一家由美国喜达屋集团经营管理的酒店。目前,喜达屋集团在全球95个国家和地区经营管理着近千家国际五星级酒店,其中中国有35家。
长期以来,餐饮业有个不成文的习惯,将菜量分为3类,即例份、中份和大份,其中中份为例份价格的1.5至2倍,大份为例份的2至3倍,划分菜量的价格均需明确告知消费者。就廖先生反映的问题,程磊解释,酒店为廖先生上的均是中份的菜,没有告知消费者,是酒店培训不够造成的误会。但廖先生认为是酒店方在找“噱头”,因为消费单上诸如红烧猪手等菜就是按例份计算的。
廖先生说,当时他已考虑到菜的份量,“近20个菜(例份),10个人用餐我想也应该差不多了,即便告知是中份,我也不至于点这么多菜造成浪费。酒店方在不通气的情况下擅自将例份定成中份,拿例份做文章,让客人花了冤枉钱。”
菜价人为因素大
一份普通的长豆角炒茄子要多少钱?长沙市物价局的官员解释,国家已对星级酒店的菜价全部放开,各酒店只要实施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就行了。据了解,长沙喜来登卖价96元的长豆角炒茄子,在同样是五星级酒店的华天酒店( 19.42,0.92,4.97%)、通程酒店的包厢定价不到30元/例。
但颇具意味的是,记者在长沙喜来登酒店看到的价格已骤减至26元/例。“这个价是后来调整了的价。廖先生当时是在四楼包厢用的餐,而四楼包厢的环境比三楼的大厅要好,自然贵一些。”程磊解释。
而对酒店现行的几份菜单仔细比较,发现酒店定价随意性大,不规范、且不符合市场原则,四楼包厢的不少菜价居然比三楼大厅的还要便宜。以廖先生就餐所点的菜为例:一份捞菜钵,三楼大厅为36元/例,而四楼包厢却要低,32元/例,而酒店方收取廖先生的费用为76元/份。更离谱的是,窝笋头煮白回头鱼,三楼大厅为98元/例,而四楼包厢为68元/例,而酒店方收取廖先生的费用为236元/份。即便按酒店方所提供菜单的中份最高价计算,这几个菜的价格都大大低于对廖先生的收费。
程磊在吩咐相关人员对这些菜价格进行调整的同时说,“试营业期间,对菜的定价不断完善很正常,廖先生就餐时使用的应该是另一份菜单。”
随后,中餐服务经理孟祥瑾送来一份据称是“廖先生当时使用的菜单”,但这份于5月9日打印出来的菜单上仍未看到长豆角炒茄子一项,窝笋头煮白回头鱼变成了118元/例。就当时长豆角炒茄子96元/份的问题,孟祥瑾解释:“当时菜谱上没有这个菜,是服务员推荐的,参照了干煸四季豆48元/例的价格收费,按中份是例份的2倍计算,也就是96元了。”
侵犯消费者权利
5月17日,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要求在长沙喜来登酒店订一个包厢,服务员告诉记者,包厢每人设最低消费500元,自带酒水收取酒店售价的30%,该服务员拒绝了记者“通融一下免收”的要求。
尽管湖南省旅游局支持酒店业收取服务费、“开瓶费”,他们认为长沙喜来登酒店提供了高档场所、提供了服务和相关餐具,收取一定的“开瓶费”合情合理,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2003年制定的《湖南省旅馆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餐饮、文化娱乐、保健服务不得设定最低消费。省物价局龚秀松副局长透露,这个“规则”需要重新修订,但新规则仍不提倡设最低消费,不提倡收取服务费,不提倡收取所谓的“开瓶费”、“点烟费”。
长沙市工商局方面表示,多年以来,国家工商部门是反对收取所谓的“开瓶费”的,它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违背了《民法通则》有关公平交易、自主选择、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长沙喜来登酒店事先未告之要收取“开瓶费”,也未告知收取金额是多少,这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表现。同时,长沙喜来登酒店事先未告知中份与例份的差别,也未告之所推荐菜的价格,而在事后给消费者一个天价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作为国际知名的旅游饭店集团成员之一,长沙喜来登酒店出现如此侵权行为,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廖先生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